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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的大學同學 胡庭碩是漸凍人,屬於重度身障者,日前在淡水路邊招公車時,遭公車司機拒載,且司機竟向乘客與胡先生表示:「你去投訴算了,罰9萬就罰9萬,我頂多不做就好了。沒辦法了,各位乘客沒辦營業,你不讓我走沒關係,我叫所有人下來,不好意思,沒辦法營業了,他不讓我走」等語,事後經由媒體廣泛報導,該公司司機為了避免輿情發酵,竟然向胡先生提告他的輪椅「壅塞」、「癱瘓」道路交通導致公共危險與加重誹謗等罪。
被告與一名女子發生行車糾紛,該名女子遭撞擊後向右邊傾倒,並受有右側手肘、右側腕部、右側腳踝擦挫傷。
一名22歲男大學生使用交友軟體,認識了一位自稱是大學生且在酒店上班的少女,雙方認識後隨即發生數次性行為;不料某日警察至酒店臨檢時,意外查獲該名少女實際年齡為17歲,屬於未成年人,警方遂將該少女通話記錄內全部有疑似發生性關係的男性移送法辦。
妨害自由案件,被害者未委任律師提告,結果收到不起訴處分,經委任桂祥晟律師向高等檢察署提起再議,案件獲得逆轉,成功發回續偵。
一名女子在網路上交友認識不詳之人,被戀愛沖昏頭,竟提供自己的銀行帳戶及存摺密碼,被詐騙集團利用為人頭帳戶,遭提告幫助詐欺等罪,經桂祥晟律師辯護,獲得不起訴處分。
托育人員涉嫌不當照顧及虐待兒童案,經桂祥晟律師辯護,獲得不起訴處分。
本案案子係請求塗銷一個老舊的抵押權設定,打起來看似沒什麼困難,然而由於公司已經遭主管機關撤銷,依據公司法第24條、第26條之1,解散之公司除因合併、分割或破產而解散外,應行清算;公司經中央主管機關撤銷
起因是被告無照駕駛發生車禍,和解之後,如果告訴人還請領到強制險的話,保險公司將向被告請求強制險的賠償金,等於被告要賠兩筆費用,一筆是和解金,一筆是強制險的理賠金。因此被告委任律師桂祥晟律師特別在和解時